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6-07 来源:党风廉政工作总结 点击: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总结 > 党风廉政工作总结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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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精选五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

  一、目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是认知上有“误区”。主要表现是:个别单位、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一般的单项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事关系统全局性问题,仅仅看成是某一个或者是几个主要领导人的事情,认为与本部门和本人无关,只要认认真真把业务工作抓上去就行了。

  二是责任上有“盲区”。个别单位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过问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一岗双责”只是停留在纸上,挂在墙上,小组成员很少去认真研究、分析和主动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追究上有“库区”。主要表现是:有的单位对有影响本单位目标考核的违纪违规案件,能捂则捂,能遮则遮,凡事讲“勾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怕影响单位经济利益;有的单位出了责任问题,由于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很难确定对谁进行追究;

  四是考核上有“统区”。由于缺乏科学的考核体系和方法,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客观性受到置疑,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权威性逐渐削弱,考核结果不能发挥应有的效果。同时,廉政考核和勤政考核合二为一的现象普遍存在,勤政考核取代廉政考核的趋势明显。

  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有关建议

  第一、夯实组织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使责任制工作实现由“要我抓”到“我要抓”,由“被动抓”到“主动抓”,由“部门抓”到“全员抓”的转变。坚持“党委(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责其职”的领导体制。各单位“一把手”要把“一岗双责”真正落到实处,“一把手”重视是核心,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其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始终,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制度。党组织领导带队考核制度,上级党组织领导同志在任期内,必须亲自参加一次以上对下级班子和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同时不定期带队进行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要在民主生活会、干部职工大会上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作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至少每三个月应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第二、细化责任目标,责任分解到位,要突出解决“谁来抓、怎么抓、抓得怎么样、抓不好怎么办”的问题。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础,也是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与奖励的前提。因此,责任分解应当遵循“明确、具体、量化、可行性”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就是要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人,不能使责任目标太笼统和原则化、概念化、公式化,“责任状”一签了之,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具体”,就是要区别不同情况,突出单位特色,按各单位实际确定责任目标;“量化”,就是要看得见、摸得着,赋予责任者具体的工作任务与标准,使之知道该如何做,不该如何做,便于追究、奖惩,为了保证党风廉政考核的系统性,必须创新廉政考核内容,实行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的有机结合。在内部考核方面,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预警机制、履行职责、执行纪律、接受监督、查案惩处”等五个方面。在外部评价方面,主要考察社会公众对当地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亲身感受和主观认知,主要包括“干部作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廉政效能”等四个方面。干部作风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学习作风等;依法行政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监督、行政救济、政务公开等;廉洁从政主要包括自我约束、公务节俭、职务消费、职权运用和干部选拔等;廉政效能主要包括落实中央或上级政策、党政部门办事效率、惩治腐败、社会风气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可行性”,就是责任目标要定得合适,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便于责任者执行落实。

  第三、严格责任考核,做到奖惩分明,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精确的判断。必须依据目标制订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考核程序,力求规范、科学、有效,要坚决维护考核的严肃性,逐条逐项全面检查,防止走马观花,既要听单位领导汇报,更要听群众评说,既要考察面上的工作,更要研究深层次的问题,既要做到全面检查考核,更要突出敏感性的问题,既要量化测评打分,更要看实际工作成效,切忌以一般性的检查代替责任考核,杜绝打“人情分”、“印象分”的问题,防止高分掩饰下的问题和隐患。责任考核的终极目的在于总结推动下一步的责任制工作,奖惩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此,责任考核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二是与领导干部的奖惩相结合;三是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相结合;四是与记功、评选先进相结合。总之,考核工作要全面过细,认真扎实,奖优罚劣,视实际情况,对在责任制考核中成绩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宣传,优先提拔使用、晋职晋级;对评定不称职的,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警示、诫勉、通报、免职、降职降级,使无为者无位,触动其思想灵魂。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向责任对象发出《预警告知书》,适时提醒并督促解决;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并对牵头责任单位发出《督办通知书》,责成其及时有效地解决其牵头范围内的问题。

  第四、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责任追究意识,做到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规定的,都要追究责任,决不放纵袒护、姑息迁就。一是要开展领导问责。对责任制考核一次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连续考核两次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党纪责任。对于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领导班子,实行公开曝光并实施末尾诫勉,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调离直至免职。二是要实行责任再追究、向上追究和终生追究。发现应追究而未追究或追究明显偏轻的问题,应责令下级党组织再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失察失管致使下属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应向上追究,追究主要领导、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实行终生追究,避免责任对象的短期行为和侥幸心理。三是要突出责任追究的重点。把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等职能部门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部门,把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主管、分管范围内出现违纪违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

【篇二】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有的领导责任意识不够强,认为抓税收任务的完成是务实,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把责任制的落实当成额外负担。因此,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习惯于会议安排、学习文件、嘴上安排多,具体措施少。(2)结合实际不够到位。从目前情况看,有的单位没有针对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责任内容,对责任制内容没有细化、量化,不够具体明确。(3)督促检查不够到。有的单位责任制考核检查的方式,方法简单、考核指标体系不够科学,平时很少督促检查,到了年终搞突击,应付了事,使责任制流于形式。(4)责任追究不够到位。有的单位出了问题不想追究,不愿追究,有的还说情阻挠,隐情不报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有的领导怕影响单位荣誉,影响个人业绩,影响同志情感,不想得罪人,使责任追究总是难以到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人本管理理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教育。一是针对特点,增强指导性。教育内容要体现个性,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重点帮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引导他们始终信守权为民所用的正确原则,始终保持高尚的品格和情操。二是把握动向,体现前瞻性、注意抓住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打预防针,多提要求,教育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检点和反思自己的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警钟长鸣,使党员领导干部清楚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做了会有什么后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红灯”亮在“越轨”之前。三是创新方法,强调多样性。由于党员干部的职务不同,思想水平不同,年龄结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党风廉政教育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四是着眼长远,注重预见性。要把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把现实教育与长远教育结合起来,善于预见复杂形势下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趋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做到教育在先,引导在先,及时明确有关纪律,完善有关制度,强化防范。

  (二)认真贯彻落实。创新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对于权力过于集中的部门,要适度分权,使集中的权力分散化,陷落的权力公开化,特别是对人、财、物和项目的审批,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程序,形成相互制约,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失去监督而滥用职权的行为发生。有条件的单位要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岗位交流。创新权力监督方式,发挥专门机关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组成巡视组,赋予其检查权和一定的纠举权,通过明察暗访对干部的运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认真落实厂务公开制度。

  (三)管好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准人,用好人,管住人,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任用干部民主推荐制,任前公示制,公开选拔制度和竞争上岗制,逐步实行考察预先制、差额考察制、考察结果通报制和讨论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

  (四)管好钱。强化企业管理,堵住腐败的“财源”和“物源”。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额度资金的运作必须经过本单位资金管理预算委员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任何人不得擅自决策。二是增强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定期审计经营成果。三是加强对基层财务工作的监督,条件成熟的单位可实行财会人员委派制,并定期轮换。

  (五)抓监督检查。一是对《廉政准则》和总局三个配套文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防止领导干部贪污腐化、违规经商、违规用人等腐败问题的发生。二是对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防止越权减免、收人情税、收过头税等违反税收政策问题的发生。三是对纳税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防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以及语言粗鲁、态度蛮横、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的发生。四是对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重点防止不按时上下班或者上班时间炒股聊天、喝茶打牌等与工作无关的现象发生。五是对税收票据的监督检查,重点防止头大尾小、税款不及时入库等问题的发生。六是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于实行了阳光津贴,各种津补贴都很规范,使地税干部的收入较以前有所减少,很容易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要重点防止乱发奖金、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违纪行为的发生。七是搞好干部离任审计,重点防止突击花钱、贪污浪费等现象的发生。在监督检查中要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经常检查与专项检查、传统监督检查和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监督整改各类问题,争取纪检监督工作的主动权。

  三、结束语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保证反腐倡廉建设领导责任落到实处的有效举措,也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随着我市地税系统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给如何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经验、新方法,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大的成就。

【篇三】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

  今年上半年以来,社区教育中心党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以抓责任制的落实为龙头,进一步加强学习,完善制度,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认真完成了本单位上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为搞好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照《xx年顺义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现将中心上半年所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围绕中心,增强责任意识

  过去的一年,中心党委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中心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要求,是培养全面发展的现代化人才的重要举措。中心党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年初,中心党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就中心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结合当前形势做了部署。会议认为,顺义当前经济发展进入了突飞猛进的阶段,经济增长对人力资本的大量需求,为中心的发展带来机遇,也赋予了中心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社区教育中心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思路为:以职业教育为经济服务为中心,以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目的,以开拓创新为手段,以监督制约为保障。会议还确立了今年此项工作的六个重点,即:继续抓好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建立财务管理环节的防范措施和监督体系;搞好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完善基层民主;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健全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权力审批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搞好政治思想建设工作,做到认识,制度建设,监督检察,责任追究四个到位。围绕这些工作,中心出台了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制定了详尽、全面的措施。

  中心成立了以党政正职为组长、各副职及直属学校书记和校长为成员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中心领导班子成员都有明确的分工,即丁久库主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工作,李银副主任协助一把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检查以及群众举报工作,具体负责顺义电大分校;李长海副主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宣传、信息报送,具体负责一职学校;赵来福副主任负责礼品登记制度的落实,具体负责一职西校。中心党委要求各分管领导要切实结合“三个抓好”的要求,将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建立起一个坚强有力的基层领导组织体系,确保中心系统各级班子真正做到责任、工作、指导、监督、追究“五个到位”,各分管领导深入各直属学校,积极将责任制向基层延伸。三月初,中心党委召开专题会议,一方面丁久库主任与各直属学校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方面党委领导班子与各直属学校领导研究讨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办法,决定今后加大考核力度,将此项工作纳入中心系统的年终目标岗位百分赛,从而使各级领导都能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逐级负责,层层落实。

  二、深化教育,廉洁自律

  (一)不断完善学习形式,深化学习内容,注重学习效果

  中心党委坚持每月二次集中学习,全校党员干部坚持每周一政治学习制度,并明确规定每个月最少必须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在理论学习过程中,坚持学习与增强政治意识相结合,与促进解放思想相结合,与加强作风建设相结合。在学习内容上,坚持两项学习重点:()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心召开了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专题学习会,由政工领导逐条解读两个《条例》的具体内容并做重点辅导,并要求各基层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采取多种形式,把《条例》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各基层单位利用理论学习日,将学习《条例》与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工作相结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总结和查找自身在思想、组织、作风方面的问题,进而统一了思想,增强了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认真学习区二次党代会和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增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区第二次党代会和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为我区今后五年描绘了发展蓝图。为此,中心专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学习传达这两次会议的精神。会上,基层主要领导干部结合自身工作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想法和建议。中心党委要求各基层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出长远的工作规划,确保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二)以“绿港清风”党纪条规知识测试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教育效果

  .开展“绿港春风”党纪条规知识测试活动。为了加深本系统党员干部对两个《条例》及其它党内法规、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的认识、理解,中心在区纪委的统一部署下,于3月中旬至4月下旬开展了“绿港春风”党纪条规知识测试活动。在活动过程中,中心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党委班子和直属各校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广泛动员、精心安排,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踊跃答题,副科级以上干部还在中心会议室统一进行了闭卷测试。通过本次活动,党员干部受教育面达到了00%,也查摆出了中心在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纪律意识,推动各项工作向纵身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2.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在宣传教育月期间,中心制定了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单位在搞好区纪委要求的六项任务的同时,创新教育形式,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在中心党委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基层单位开展了以下几项活动。一是中心理论学习小组组织了一次专门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梁雨润、张建国同志的事迹,号召广大广大党员干部以先进人物为榜样,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树立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通过转达《中共北京市纪委关于记明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有关问题的通报》,要求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增强政治责任心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领导讲一堂党课。中心党委主任丁久库同志以“求真务实、勤政为民”为主题,联系本单位实际,从创建学习型组织出发,给全系统党员干部讲了一堂党课,广大干部教师的干劲得到鼓舞,自信心也得到了增强。三是举办党纪条规知识测试活动。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内容,在全系统开展了“两个条例”学习和测试活动,副处级以上干部还参加了市纪委举办的党纪条规知识测试活动,从而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掀起了学习党纪条规知识的新高潮。四是开展“求真务实,勤政为民”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各直属学校及时总结了本校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中心办公室经过认真挑选,将其中优秀教师的事迹以举办宣传橱窗的形式,图文并茂的展示在全体教职工面前,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五是开好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中心各直属学校中广泛开展学习研讨、查找问题、征求意见活动,在电大分校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中心党委针对这些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求各校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六是开展一次廉政诫勉谈话交心活动。中心领导结合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重点地与本系统二级班子党政领导及新任干部开展了廉政诫勉谈话交心活动,通过谈话,进一步沟通了思想和感情,也为中心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提供了新的保障。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一)认真搞好元旦春节期间的纪检监察工作

  中心党委领导班子不仅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而且在行动上能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带头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市、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政。xx年元旦、春节期间,中心党委转发了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04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并明确提出要求:要本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做到廉洁白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关心群众生活,坚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为确保“承诺制”落实到位,学校还专门成立了巡视督查组,设立了举报电话等,由于措施有力,执行严格,中心在元旦、春节期间未发生任何违法乱纪之事,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稳定有效的开展。

  (二)开展校务公开活动,对基层民主进行监督

  校务公开是实行民主决策、科学管理、促进发展,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来,中心党委对校务公开的内容、方法、程序、监督等不断进行完善。今年,我们根据不同的项目、内容,采取不同的方式实行公开。一是涉及到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等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二是涉及到师生关心的敏感问题分别由有关部门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对结构工资调整、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说明,对一年来教学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公示等等。三是通过各种会议、文件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公开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四是通过各种媒体广泛收集信息,学校设立了校长信箱、校务公开栏,中心党委也在网站上设立了纪检监察信箱,举报电话等,以便对反映的情况及时处理。

  四、夯实基础,整体推进

  (一)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加大源头治腐力度。

  上半年中心进行制度建设的中心体现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对学校一级财务代管部门预算外资金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取消了一级财务代管部门银行账户,实行报账制,中心财务科集中统一管理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工作。由于充分发挥了对一级财务代管部门财务监督作用,大大节省了不合理开支,有效预防和遏制因财务管理不善而发生的腐败行为。二是实行定期审计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堵塞漏洞,中心财务科成立了审计小组,对学校一级财务代管部门进行财务定期审计,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

  除此以外,中心党委还结合自身实际,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完善了一些新制度,如:《社区教育中心工作人员作风评议办法》、《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标准》、各级领导月工作汇报制度、领导班子与基层干部谈话等制度等等,做到了从制度上保证责任制的落实。

  (二)以优化政务环境为中心,建立健全考评监督体系

  中心党委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和优化环境紧密结合,针对去年零点公司对中心环境建设评估报告中指出的问题,中心制定了xx年环境建设的工作意见,一是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提升主动服务意识。树立起“人人都是形象”的责任感,发扬“以我为主,甘当主力;自觉奉献,甘当苦力“的精神,始终把服务对象放在第一位,进行换位思考,想服务对象之所想,急服务对象之所急;二是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改进办事程序,缩减工作流程。大力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成立了由一把手牵头的全程办事代理制领导小组,专门开会研究、部署。抽调得力人员组建全程办事代理室,将服务项目,全程办事代理流程图、代理项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上墙公示;制定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对外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同时,中心还将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执行情况与干部的任用相挂钩,有效的激发了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的积极性。

  总之,上半年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不仅端正了党风、校风,增强了党委凝聚力和战斗力,也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了中心各项工作的发展。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还需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执行中央、市、区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突出责任追究,狠抓责任制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的优异成绩,促进中心各项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篇四】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惩治和预防腐败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而落实主体责任,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义更为重大。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定位所决定的。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

  抓好“牛鼻子”——如何认识主体责任

  牵牛怎么牵?最好的办法就是牵住牛鼻子。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党委主体责任就是要害,就是“牛鼻子”。如果党委不负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会落空。

  什么是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而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就必须正确认识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怎么管、怎么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管党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形势是好的,趋势也是向好的。但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迫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而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总纲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整体推进包括反腐倡廉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党的建设,党委不抓谁抓?因此,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的分内之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

  主体责任是全面领导责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指出: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所谓全面领导责任,就是要求我们的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而“执行”和“推动”不“直接”行吗?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种好“责任田”——如何落实主体责任

  所谓种好“责任田”,就是对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真正负起责任来。种什么庄稼,什么时候种,什么时候收获,你要负起责任。长了稗草,你要割除;有了病虫害,你要防治。该施肥、该抗旱排涝的,要不误时节,这才是真正负起责任。当前,在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田”中,荒田、废田现象比较突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腐败案件;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贯彻、不部署、不落实或拒不办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大面积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下级党委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等等。种好“责任田”,要求我们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一方面,要完善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重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抓好纪检体制改革工作,全面落实“一个强化、两个为主、两个覆盖”。“一个强化”即推动党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两个覆盖”即纪委派驻监督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巡视监督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另一方面,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融入各项改革的推进过程中。注重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对重要改革措施进行廉洁评估,避免出现制度真空,保障改革健康顺利进行。

  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要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搞好顶层设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是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中央和省委制定出台的惩防体系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抓好责任分工和任务落实。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探索推进。二是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已经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当前要着力推进由“不敢”的层面向“自觉”的层面转变,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反对“四风”,强化激励约束和监督惩戒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上级党委、纪委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上级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同志约谈下级党委、政府负责人制度。健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的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要以“第一责任”为表率。在主体责任体系中,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是关键。主体责任履行的成效如何,取决于“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书记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在履行“第一责任”中要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经常抓,真正做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亲自抓”,就是要像抓经济工作、干部工作那样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动抓”,就是要打好主动仗、下好先手棋,不能事事等上级安排、依靠纪委的报告和建议,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能等问题成堆才去抓、案件频发才去查。“严格抓”,就是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查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旗帜鲜明地支持、扎实有效地推动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经常抓”,就是要坚持“常”、“长”二字,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要以敢于担当为根本。履行主体责任,必须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做到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决不能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老好人”。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制止腐败问题于初萌。宁愿面对不理解、误解,甚至不当的怨恨、埋怨,也不愿看到同志出问题时的悔恨和高墙里的眼泪。对腐败问题要敢于“亮剑”,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一旦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麻木不仁,决不能护短遮丑、养痈遗患。

  用好“撒手锏”——如何追究主体责任

  “撒手锏”,是指在对战中出其不意地用锏投掷敌手的招数,比喻最关键的时刻使出的最拿手的本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撒手锏”就是责任追究。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有权力、没责任,是治党管党的大忌,不追究责任,主体责任就会落空。

  健全完整链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要抓好明责这个前提,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由谁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逐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人、压力到人。要抓好考责这个关键,完善考核机制,改进考核方法,完善评价体系,把平时掌握的情况、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与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考察、研判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抓好追究这个保障,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增强问责、追责的刚性,在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上下功夫,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落实“一案双查”。所谓“一案双查”,就是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如果一个地方和单位问题多多,主要领导即使自己是廉洁的,仍脱不了干系、脱不了主责,必然要被追责。前不久,安徽省委对省国土、环保系统腐败案件进行“一案双查”,按照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分别作出问责决定,并向全省通报。省纪委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要认真办理。

  激励履行主责。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清责任,善用“撒手锏”。对于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弄清楚是领导干部主动发现并坚决查处的或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还是有失职渎职情节甚至故意掩盖、袒护违纪问题的。对那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单位,不仅要“一票否决”,还要对单位领导进行追责。

【篇五】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

  自十八大以来,随着“老虎、苍蝇”一起打,一些省部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国家级领导干部相继落马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些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固然有其自身修养不够、自我要求放松的主观因素,但客观上也反映出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

  一、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责任主体具体的责任内容,而责任内容需要通过责任主体的具体工作才能实现。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存在责任主体不清、责任观念淡薄的状况。特别是那些主抓经济工作的行政干部、业务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不大,过度地强调抓党风廉政建设有“不务正业”之嫌,忽视了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的互动关系。归结起来有四种错误倾向:一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纪委的事,与已无关,甚至片面地认为实行责任追究就是搞株连,因而“不想抓”;二是不是从正面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成果,而是消极地认为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积重难返,靠建立责任制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信心不足,因而“不愿抓”;三是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考虑,认为抓早了、抓紧了、抓狠了,单位和个人吃亏,因而“不真抓”;四是一些本应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由于不学习不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了解,对如何结合本单位实践、抓什么心中无数,因而“不会抓”。以上种种思想认识上的“软性”,必然导致行动上的“脆弱性”,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内容到形式都不能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二、责任主体落实“疲软”。主要在三个环节上存在差距:一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很难形成良好的实施环境和氛围。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缺乏全过程的监管。三是配套制度不到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开发区作为组织协调的纪检监察力量比较单薄,难以保证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三、主体责任追究“虚浮”。表现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从客观方面说,责任划分的复杂性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执行。从主观方面说,原则性不强,查处过宽,导致责任追究难以到位。但相比较而言,主观方面的原则性不强,斗争性较差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比如要认定某一不良后果为何地、何人、何时所为,难度很大。而且不良后果往往具有滞后性和隐蔽性,尤其是决策失误、用人不当的问题。要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应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提高责任主体的认识,只有认识到位,才能有抓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要通过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学习国家、省、市等领导同志在历次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认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责任主体本身必须承担和履行的基本职责,自觉地担负起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负起总揽的责任。从整体上做出反腐败斗争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二是负起决策的责任。对本系统、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及时认真查处;三是负起协调的责任。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出面协调,为责任制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外,还要加强对责任追究重大案件的宣传,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落实责任制的警示教育,触及每一位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进而在整体上增强贯彻落实责任制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强化领导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被追究的错误必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范畴;责任追究的对象必须是各级领导干部;发生的事件必须是与领导干部职务、权力所产生的责任紧密联系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起领导责任,科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要使领导干部意识到,并非自身没事就没事,作为领导,分工的工作出了事,下属出了事,自己同样有事,这样就可以促使其在约束自己的同时,也管好下属、亲属和家属。在追究领导责任时,特别是那些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除主要责任人承担责任外,班子集体也要总结经验教训,并承担责任。

  三、强化考核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涵盖内容十分广泛,要保证对责任主体责任制考核的真实全面,就必须对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对程序进行规范。在内容上,要确保“三个突出”:突出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从负总责的角度出发,强调责任主体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岗位职责,提出具体要求;突出体现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突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为保证检查考核的真实有效,要注意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如评议制度、检查制度等。特别是检查制度,要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特别要强化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要求被考核的领导干部不但要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还要详细报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内容,逐项登记个人住房、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公务用车,以及是否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担任职务,是否违规干预插手自己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从中收受好处费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必要材料。

  四、强化追究程序。责任追究首先由党的领导班子决定。党组织形成追究意见后,谁去追究,应根据追究的形式、内容来决定。追究的内容属于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指定的单位负责实施。需要动用组织措施,免职或调整其职务的,要根据党委的意图,由组织人事部门来实施追究;需要动用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追究;需要动用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实施追究。责任追究的内容不外乎党纪、政纪、法纪、组织等手段,要根据其责任大小,根据追究后的效果如何来决定。要依据错误事实,分清层次,实事求是地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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