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案例分析及解决方案 学校管理案例分析40例精选4篇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学校管理 点击: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资源 > 学校管理 > 手机阅读

【https://www.gxhmny.com--学校管理】

案例分析属于综合性较强的题目类型,考察的是高层次的认知目标。它不仅能考察考生了解知识的程度,而且能考察考生理解、运用知识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它能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评价方面的能力。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管理案例分析及解决方案 学校管理案例分析40例精选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管理案例分析及解决方案 学校管理案例分析40例篇1

  (一)强化教学管理的顶层设计

  1.坚持立德树人,培养“三农”情怀。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构建大思政工作机制和工作平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各环节;深入实施师德师风、大学生思想政治、思想政治理论课引领、思想政治阵地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等“五大工程”,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厚植农耕文化根基,打造“禾木育人”特色校园文化,塑造饱含“三育”传统、工匠精神、“双创”实践的农林精神,厚植学院“农”文化根基,培养学生职业精神和爱农情怀。

  2.坚持以生为本,夯实教学中心地位。学院党政领导重视教学,领导班子坚持联系并指导二级学院工作,参加教学工作专题会议、随堂听课和给新生上第一堂课等;不断完善两级管理体系和绩效激励机制,赋予二级学院更多管理自主权;建立两级教学督导和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实施学生评教、同行评价、督导评教和专项检查等质量监控措施,以质量监控促进教学;按照教学运行优先、教学基本建设优先、教师能力提升优先、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优先的“四优先”原则,安排教学经费。近3年,教学运行和专项占办学经费支出的58.34%,且稳步增长。

  3.坚持多元办学,搭建校企育人平台。学院与隆平高科共同牵头组建由129家龙头企业、66家院校、10家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中国现代农业职教集团。集团以“生源链、就业链、师资链、信息链、产业链和成果转化链”六链为纽带,坚持“共建、共享、共赢、共长”的原则,通过产业驱动、校企联动、平台带动、项目推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赢,协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与艾贝尔共建股份制宠物医院、与山水集团共建工厂化育苗教学工场等2个省级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校企共育现代学徒;与新希望集团共建“新希望绿领学院”,由企业出资,面向全国免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助力乡村振兴。

  4.坚持“章程”引领,完善教学管理体制机制。学院以章程为核心,建立了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办学的现代大学制度,强化学术委员会在专业的设置、教改课题审定、职称评审等方面的权力;发挥理事会在学院发展目标、战略规划、专业建设、重大改革举措等重大问题上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功能;允许和鼓励各二级学院结合自身情况,对校级管理制度进行补充;下放二级学院的教学经费、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教学计划更改、教学模式改革认定等方面的教学管理决策权,提高办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二)优化教学组织管理

  1.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学院构建了科学完备的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出台了116项校级教学管理制度。应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业态,新增了《现代学徒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5项制度,修订了《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16项制度。并将制度学习作为新生专业教育、新教师培训的必修课,通过编制教学事故案例集,组织新生制度学习竞赛等活动,大力开展制度宣传活动,做到师生制度学习常态化。不断完善制度执行机制,编制制度执行的标准流程和实施细则,明确职责部门,落实到人,将制度执行的效率、质量与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挂钩。

  2.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全方位对接江苏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农业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学院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专业(群)设置布局与招生、就业、办学条件等联动预警机制和专业(群)调整优化机制,根据产业发展、招生报到率、对口就业率、就业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和办学条件等因素调整专业设置。新增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改造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等专业,服务现代农业转型升级,逐步停办教学条件一般、招生规模小、就业质量差的非农专业。

  3.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流程,开发特色人才培养方案。学院规范了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流程,成立了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充分吸收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毕业生)代表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针对性与实效性。针对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制定了“对接国际标准”的精英人才培养方案、“对接行业企业标准”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对接学生个性需求”的“三自主四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和“对接基层管理部门”的“定制村官”人才培养方案。

  4.优化课程建设激励机制,推进资源建设。学院构建了国家-省-学校三级课程体系,修订了《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各专业对接就业岗位,以典型工作任务、工作过程为主线,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企业真实案例整合至课程内容,将职业道德和匠心精神融入教学过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校企合作共同制定课程标准、岗位标准、师傅标准等,推进校企深度融合;以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为抓手,促进信息化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助推学院内涵发展。

  5.创新政校行企合作机制,打造产教融合平台。秉承“共建、共管、共用”的建设与管理理念,建立了“双向引进、双向互聘、双向培训、双向服务”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实现校企之间、学生与岗位之间有效对接。获得句容市政府无偿划拨土地2650亩,共建国家级实训基地---江苏农博园、江苏茶博园;中林集团等企业注资1.62亿共建校办企业——中江种业产教融合基地;建成江苏现代园艺工程技术中心等23个省级产学研平台;建成300家国内外知名企业、300家小微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家机关事业单位和100家校企合作工作站等校外实训基地。建立校内实训平台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平台使用的量化管理。

  (三)规范教学过程管理

  1.实行“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课堂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注重教学内容标准化,开发教学标准、课程标准、技术技能标准、技能竞赛规程和技能指导手册等;注重教学流程规范化,制定课堂教学流程及实施细则,鼓励特色教学形式改革,规范变更教学场所、时间等形式的调课流程;注重教学管理信息化,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调整、教学过程记录、课程评价与改进等环节网络进行管理,对课堂教学行为的大数据进行分析,促进教师对教学过程的反思与改进,优化课堂教学。

  2.创新“分类化、科学化、特色化”实践教学管理。针对课堂实习、教学实习、综合实践、岗前实训、顶岗实习等多种实践教学形式,实行分类化管理;学院构建实践教管理平台,出台实习实训管理办法、专业标准、技能竞赛规程,实训场所管理贯穿“6S”管理理念,通过信息化管理和大数据分析,管理实践教学计划制订、实习场所预约使用和监控实践教学效果评价,实施科学化管理。针对学生开展的“教产结合、教创结合、教研结合、教赛结合”等个性化项目,实施特色化管理。

  3.创建“刚性监督、柔性指导”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学院构建校院两级教育教学督导机构,修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等,进一步规范两级督导职责和教学督导程序,发挥“柔性指导”功效,结合教学改革研究,组织“每月一讲”“特色课观摩”“每周推送”等活动,助推全校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组建专兼职教学督导员、学生信息员两支队伍,创新“线上线下”混合督导新模式,建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教学质量监控网络;建成教学质量评价系统,构建了不同课型、不同评测主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分段、分类评教。

学校管理案例分析及解决方案 学校管理案例分析40例篇2

       (一)

  1、教室开放时间为正式上课前30分钟。

  2、学员进入教室时须向班主任出示听课证,否则不得进入教室。

  3、学员须按听课证编号后三位或补充座位号对号入座。

  4、学员须遵守上课时间,如有迟到,请就近入座。

  5、上课期间,学员须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学员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为振动或其它非响铃方式。

  6、严禁课堂录音、录像、照相,一经发现,设备及磁带予以没收。

  7、学员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吸烟;课后须将餐盒等废弃物带出教室;不准在墙壁上或课桌椅上随意涂写。

  8、学员应自觉服从班主任管理,尊重任课教师;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在课间向班主任老师反映或通过北京新东方学校投诉电话解决。

  9、上课时若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火灾、音响故障等,请不要惊慌,听从班主任统一指挥和安排。

  10、财物及贵重物品请慎重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11、学员在教学区内须言行文明,注意仪表。

  12、学员应爱护楼内各项设施,节约用水;若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3、学员不得使用教室内的"电源。

  14、严禁携带危险品、宠物进入教学区和教室。

  15、学员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请尽量不要骑新车、名贵车,学校仅提供场地及摆放整齐,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16、合班上课班级的学员座位号按学员报名先后顺序由学校统一安排。

       (二)

  1、敬业爱生,遵循教育规律,服从学校负责人安排,勤恳工作,

  2、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切实把握所任班级教材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教法,坚持做到:认真备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4、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随意离开课堂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上课期间不得接听电话。

  5、教师讲课应精神饱满,仪表端庄,教态亲切,举止从容,语言清晰、生动,照顾全局,尽量照顾该课程接受能力弱者。

  6、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与学生交流,注重坚持赏识教育理念,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

  7、班主任老师每天做好学生考勤工作,组织学生打扫教室卫生,负责班级设施的监管.

  8、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学校给予物质奖励。

  9、教师奖金按教学成果发放.

  10、如有违反第1至第7条规定三次者,一律开除,发放工资100至500元不等,

       (三)

  一、各培训班必须在中心统一的申报时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培训班必须要通过中心审核通过的才能予以开班,否则不予以认证;

  三、校团委予以各培训班老师课时费的.支持(考证类培训班除外),其他费用由相关学院自行解决;

  四、中心统一招生结束后,各培训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开班;

  五、各培训班必须及时地向中心反馈培训班信息;

  六、各培训班必须严格组织考核,合格者方能顺利结业;

  七、各培训班上课内容由各培训班负责人与培训班指导老师协商决定;

  八、培训班负责人对其他培训班的观摩与交流由各培训班负责人自行商讨决定;

  日常制度:

  一、学员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争当先进,责任感强,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遵纪守法,不铺张浪费,无不文明行为;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目标明确,不浪费时间,学习重积累,不突击,不投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三、学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维护荣誉;

  四、学员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校园清洁卫生;

  五、爱护教学设备,无故损坏要赔偿;

  六、关闭个人通讯工具,如有特殊情况应置于"振动"档;

  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八、不迟到早退,不随便进出课堂,教室内不接打电话;

  九、学员专心听讲,认真记录;

  管理制度:

  一、每个学员(包括旁听生)出勤率需达到培训班总学习课时的70%以上,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的需写请假条(假条需向学员本人所在学院辅导员处请),旷课一次以上(包括一次)当自动退学;

  二、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上交至少两篇通讯稿,开班时必须要上交一篇通讯稿,并附带照片等相关资料,培训班学习中旬或结束前必须上交第二篇通讯稿;

  三、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抽查4次以上;一旦被我们抽到没到课的(未请假),一律不予以结业;

  四、自觉保持教室卫生整洁,一旦被中心成员抽查到有将垃圾遗留在教室或损坏公物的情况,则该同学将取消期末培训班评优资格;

  五、各培训班负责人需严格地向学员们传达上课纪律,并严格把关;

  六、每个学员必须通过最后考核才能予以结业;

  七、每个培训班培训学员结业时必须上交一份学习心得(一式两份,一份电子版,一份手写版);

  八、培训班负责人学期结束后必须要上交一篇工作总结;

  九、每个学期结束后将评出5%的优秀学员,评出优秀的学员必须再上交一份对该培训班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学校管理案例分析及解决方案 学校管理案例分析40例篇3

  1.须提前制定好学期课程教学计划,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内容。

  2.上、下班严格执行签到制度,至少提前5~10分钟到岗,迟到1小时按旷工处理,下课时间可以根据课堂情况进行适当调节,但是提前下课不得超过30分钟。

  3.不得化浓妆,穿拖鞋,不得饮酒,要着装整洁,精神饱满,仪表端正。

  4.不得在教学区域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要保持教学区域环境卫生,。5.不得擅自旷工或者离岗,因故不能到岗时(出差,生病,事假等),需提前请假,不得私自请人代课。请假或调课经过准许后要协助安排课程调动。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者擅自离开教学岗位,按旷工处理。

  6.教学和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要及时与校方反映沟通。

  7.不得打骂学生,要文明用语,对待学生要严谨认真,因材施教。

  8.不得在课堂上吸烟、接听电话以及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9.课前点名,学生上课迟到达15分钟,须告知教务联系家长,不得隐瞒包庇。

  10.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外出活动及组织学生参加其他教育机构的宣传讲座。

  该制度适用于启源所有工作人员,最终解释权归启源传媒培训学校所有。

学校管理案例分析及解决方案 学校管理案例分析40例篇4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 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 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 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 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 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 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 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s://www.gxhmny.com/jiaoxueziyuan/70503.html

推荐访问:

学校管理推荐文章

学校管理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