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范文(通用5篇)

发布时间:2024-03-28 来源:党风廉政工作总结 点击: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总结 > 党风廉政工作总结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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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思路、举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重大成效。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范文(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1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一是市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比较少,特别是就逐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具体研究少,存在上紧下松、逐级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二是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跟踪问效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开展较少。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把案件查办单纯的靠给纪委,对违纪案件专题研究少、亲自督办少,追责力度有待加强。三是问责力度不够。问责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集中在违反工作纪律方面,与问责条例要求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责的六种情形相比还有偏差。在追究主体责任时,担心追责过重影响单位整体工作,导致问责方式大多运用通报、诫勉等,问责利器作用发挥不够。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制度制定缺乏精准性和可预见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以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创造性、实效性还不强,制度总量还比较少,作风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有效管理不够,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党的意识不强、党的知识匮乏、对党员的权利义务了解不深,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先进性作用的发挥。

  (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一是“三会一课”等制度存在内容单一、形式呆板、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等问题。有的乡镇党组织以民主测评代替组织生活会,没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认真。涉及不到自己分管的工作,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少,发扬民主不够;个别乡镇党委议事规则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三是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员教育管理认识有偏差,对业务工作抓得多,安排落实多,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看作“软”指标,对党员干部教育重视不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强,认识不足,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操作性不强,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主体责任的推动落实。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仅限于开会、讲话和签责任状,很少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党委龙头和带动作用。

  (二)履职尽责不深入。有些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然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并没有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没有针对本单位特点,将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到位,更没有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日常监督不到位。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长效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较为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对分管单位和科室及其下属了解不到位。

  (四)考评结合不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科学的、有效地综合考评,方法方式还不多。对检查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存在考核检查不深入,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群众参与途径不宽等问题。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存在着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联系不紧的现象。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如集中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刻理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首要责任、全面责任、份内责任、直接责任,是党委的主业。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党委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措施有力、要求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到位、追责严历的工作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开成通力协作、齐抓真管、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

  (二)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的具体责任,从而构成了完整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体现该谁负责的谁负责,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避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现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持续好转。为此要重点抓好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对责任要量化分解,标准统一,任务明确,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在党员干部中生根发芽,就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在真抓、实做、教育、引导、强化落实上下功夫。监督到位。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二级巡察制度和党委主体责任约谈、问责制度。检查考核到位。检查考核必须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和“两个责任”情况具体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要想取得实效,考核内容要具体全面,符合实际,便于操作;考核方式要以上级党委为主体成立考核组对下级党组织进行定期考核。完善考评奖惩办法,对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保证整改到位,真正使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2

  20xx年,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细则》的规定进行对照学习和检查,现结合本人的实际,将半年来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了自觉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自觉性

  xx年上半年,我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江译民文选》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通报的学习,整顿纪律作风、工作作风,努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创建文明城市、迎奥运的市容整治管理工作。深入与同志们交心、谈心,思想触动很大,加强了学党章、讲党性、守纪律,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的信念。积极听取党风廉政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对照“八荣八耻”,检查工作差距,对个人存在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并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以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求真务实的要求,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以身作则,主动改进工作方法、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做”的现象发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办事不拖拉,能办的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的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三、廉洁自律,保持共产党员本色

  按照中纪委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在工作中,我以身作则,严格维护和遵守政治纪律,严守党的机密;在重点工程立项及招投标、资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购方面都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不以任何方式向有关方面和个人施加影响;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行为;严格执行不准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规定;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档消费娱乐;不存在借开会、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费旅游和公款出国旅游的问题;在配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及个人住房方面,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发生需要申报的重大事项。

  四、在今后工作中,廉洁自律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1、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证。平时,要经常性地学习上级纪检部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2、以《党风廉政责任书》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为行为准则,认真贯彻执行。

  3、要和其他干部进行经常性思想沟通,及时把握本单位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深入基层与群众中,听取职工群众意见,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改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同时,自己也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对照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经常性对照检查。

  上半年,我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廉洁自律,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这些都得益于上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3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任务。回顾近一年来的工作,本人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省、市、县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各项职责要求,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一是充实领导小组,健全机构。及时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调整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促进了其他工作的健康发展。二是落实市委、县委有关要求,把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班子成员认真进行职责分解,任务到人,建立了职责监督考核和职责追究制度,并落实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成“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局面。三是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检查督促,明确职责,构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格局。规定每半年考核一次,互相交流、对照检查,构成材料,从而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近一年来,本人负责分管的部门和单位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

  二、求真务实,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以认真解决。近一年来,本人坚持对自我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经常性地调查研究,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对群众举报以权谋私,贪污腐化,钱权交易,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案件,能亲自带领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办理信访办和相关部门转交的各种信函,用心支持执法执纪部门履行职责。今年以来,两次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活动,净化了食品、药品市场,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和农民的利益。对群众反映的学校乱收费、卫生防疫管理不力、文化稽查执法不严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研究,在分管部门和单位间开展行风整治,收到明显实效。

  三、率先垂范,坚持做好廉洁自律工作。近一年来,本人坚持按照中纪委历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四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要求开展工作。坚持按照中央关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过好名位关、利益关、金钱关;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格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带头严于律己,勤政廉洁,洁身自好,清白做事,带头理解监督;带头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坚持与群众打成一片,尽职尽责地为人民群众办事,在任何时候、任何事情,都能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办事;不搞以权谋私,假公济私,钱权交易而伤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较好地处理上下级、个人与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带头坚持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坚持说真说,办实事,不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凡是要别人做到的,自我首先做到,禁止不做的,自我坚决不做,时时事事以自身廉洁自律的行为去带动班子和影响群众。同时,本人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和自我身边的工作人员,公私分明,经常教育身边工作人员正确对待所处的工作环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方面的经验教训,本人也还存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教育的学习教育抓得还不紧,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作风、工作效率需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发扬成绩,进一步履行好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得更好。

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4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深知,廉洁自律是挺直腰杆抓别人的资本。只有本色做人,廉洁谋身,才能获得不令而从的人格效应;

   只有勤政,廉政才能更加让人心悦诚服,但我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并希望今后能加以改正。

  存在的问题:

   政治思想学习主动性不强。主要表现在“重业务而轻学习”,一些人存在着“重业务、轻学习”的现象,忽视对“两个条例”的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把学习当作“软任务、额外负担”,学习的不够。组织学习不愿意参加,自己学习缺乏主动性,同时学习形式单一,效果不好,造成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趋势、新动向把握不准确,不能运用先进的管理理论指导工作。

  整改措施:

   首先必须牢固树立为民掌好权的思想。党员干部特别是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权力、行使权力;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个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作为谋取个人和小团体私利的资本,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要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做人、为官的起码要求,也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起码要求。党员干部要忠心耿耿地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努力工作,尽职尽责,秉公行事,自觉地做到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经受住名、利、权、位的考验,面对物质利益的强烈诱惑,不沾、不染,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公仆本色。作为一名党员,我不仅仅代表我个人,还代表我们的党组织,所以言行上我处处注意自己,不做一些有损党的形象的事,不说一些不利于党的言论。

  其次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权力的得与失全在人民群众的拥护与否。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例如前苏联这样的的一个大国,长期执政的共产党之所以丧失政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领导集团内部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脱离了群众,继而形成了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对立的既得利益集团,最终被人民群众所抛弃。因此,加强党风廉正建设,是我党执政规律的必然要求。党要紧紧的依靠群众,才能永远保持其先进性、廉洁性。我们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对群众的感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我们现在所进行的事业是一项艰巨复杂、任重道远的任务,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和支持。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我们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

  再次必须做到洁身自好、谨言慎行。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往往是从八小时外的毫无节制的吃喝应酬、沉湎于灯红酒绿之中不能自拔而开始的。党员干部要自重、自警、自省、自律。管好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看;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做防腐拒变的典范。像孔繁森、焦裕禄这些干部大多身处一方要位,但他们始终在为民众奔波忙碌直至呕心沥血,毕其一生无不清贫。我们倒不是都要求当官的去一味求清贫,只是腐败的起点其实往往都是没弄清楚了自己为什么当官?为什么可以当官?当官职责是什么?倘若能一直对这几个问题有清醒的认识,一直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为官之道,恐怕当今的官场,会更清廉一些。莲花“出淤泥而不染”。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也要象莲花一样,在现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下,我们要保持人格力量,自重、自省、自励,一尘不染,一身正气。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坦坦荡荡做人,清清白白干事。

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5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领导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需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关键。目前,乡镇部分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乡镇纪委的事,没有站到整个党委这一高度和全局来看待问题,并简单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个人廉洁自律工作;有的不真抓,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或觉得出力不讨好,只喊口号或没有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2、党风廉政建设停留在表面,执行和落实不够。按照责任制要求,能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实。

  3、缺乏日常监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察、失监。

  4、乡镇纪委职能不专,作用发挥不够。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大部分是兼职的职务,在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只占小部分,自然纪检工作就会被忽视。虽然现在乡镇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日常纪检工作主要由,而实际上也同时肩负着其他的工作,而作为兼职的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更是有其名无其实,只在紧急时临时调度,好一点的可以参与搞一些调查,差一点的可能从来不参与纪检工作。这都致使乡镇纪检力量不足、工作被动、琐碎,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同时办案时顾虑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认为自己分管的很多工作还要落实,要协调,如果得罪人太多,给自己添麻烦。二怕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中的考评成绩,当前上级部门在对下级进行考核中,往往将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纳入到单位的考核指标中,针对领导干部的违纪情况,按照职级进行扣分。因此,乡镇纪委若查出本单位干部有违纪行为,上级部门在考评乡镇时就会扣分,从而影响到乡镇的社会形象及考评成绩。长久下来,自然会产生“不查反而更好”的想法。三是怕影响仕途。当前对乡镇干部考核,主要有班子评议、个人述职、本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几种方式,而没有上级相关部门的评议。由于纪检工作职能的特殊性,如果不是好好先生,纪检干部的综合得分一般不会很高。如果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监督到位,个别纪检干部的得分反而更低,甚至不合格。

  5、责任追究不严。一是由于新形势下案件的复杂,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待细化,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也比较模糊,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操作。二是农村基层职能职位缺失严重,许多站所属垂直管理,人、财、物由上级统管,存在“管得住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住”,条条管理鞭长莫及,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又视为耳边风。三是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乡镇党委有时明知有人存在违纪行为,但为稳定全局,出现遮盖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致使该违纪人员逃脱或减轻追究。

  二、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建议

  乡镇党委作为基层党委,直面广大群众,工作千头万绪,乡镇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

  1、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一是思想认识上要扭转过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县级纪委汇报。三是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责任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2、改革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措施。一是改革乡镇纪委体制机制。乡镇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领导,以上级纪委垂直领导为主,工资与人事在上级纪委,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单独核算,乡镇纪检干部专门从事纪检工作,不得借用或抽去搞中心工作,提高其政治或经济待遇。二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只分管乡镇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三是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四是对乡镇纪检干部的考核重点由上级纪委评议,参考乡镇班子成员的评议及个人述职。

  3、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二是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处置、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低保评定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各种惠农资金逐渐增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使涉农项目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高发区”和“温床”。今后,凡是涉农资金,包括粮补、低保五保、危房改造等,均要在乡镇纪委备案并向乡镇纪委写出每笔款项使用情况说明,乡镇纪委对每笔资金的落实、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专项检查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做到运行规范,管理规范。

  4、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作为基层,乡镇党委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老百姓最近的距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一是要抓大抓急。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委的九项规定和市委的十个严禁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其他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严管资金的监管,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乡镇党委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对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村级“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级党组织书记作为主体责任落实中的关键人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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