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为什么会被当地政府拦截(通用3篇)

发布时间:2023-07-15 来源:教学课件 点击: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资源 > 教学课件 > 手机阅读

【https://www.gxhmny.com--教学课件】

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短信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请求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信访为什么会被当地政府拦截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篇1】信访为什么会被当地政府拦截

  很多人家里的土地被违法征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舟车劳顿,四处上访,奔波多年,但是最后却依然没有结果。在老百姓的观念里,遇到这种涉及政府部门的问题第一个反应都是上访。根据相关部门的数据统计,我国上访数量在逐年增加,而且有因拆迁上访受伤获刑的情况存在。很多上访的人是所在地政府的“眼中钉”,甚至因为害怕迫害而不敢回家。也有一些人抓住官员害怕被上访的心理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在有的地方,上访甚至形成了一种职业,专门替别人上访的“专业户”竟能以此谋生。那么在征地拆迁中,上访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首先,上访是公民的权利。我们国家的法律是规定了信访权的,也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通过法定的形式,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向国家和政府表达意志的自由。我们国家老百姓愿意选择上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们认为这是最省钱的办法,既不用请律师也不用上法庭,只要情况反映到领导那就有可能得到解决。

  但是,上访也是有严格的限制规定的,我国《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都有着相关的规定,因此,以下这些行为一定不要做。

  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上访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二、不要越级上访。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中也有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篇2】信访为什么会被当地政府拦截

  为了不让“许多群众千里迢迢地跑来北京”,上级的主要思路就是施压。以上访量特别是进京上访量为最基本指标的信访责任追究制,使地方党政官员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不得不采取截访、销号、拘留、罚款、劳教、判刑、连坐等控制手段来消解上级施给的压力。信访过程是个不停地施压和解压的过程。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在北京永定门的一条死胡同里,它旁边是全国人大人民来访接待室。每天-上班,就有全国各地的访民怀着“告御状”的心情涌向这里。2007年以前,这条胡同还挤满了各地前来“接访”的人员,这些人有时比访民还多,他们分别负责对来自本地区的访民进行拦截、劝返,阻止登记。2007年起,国家信访局严禁接访人员在门外拦截、阻挠上访人员,接访人员便改变策略。每天下午4点,信访局保安将访民清理出去后,接访人员随即进入,试图与里面的登记人员协商销号。 

  以上情形,就是中国信访现状的象征。家住北京宋庄画家村的信访问题专家于建嵘,创作过一组名为《上访者》的系列油画。画中人物均为于建嵘在北京上访村拍摄的各地访民。这些访民或身穿白衣,或头裹白布,上书又黑又大的“冤”字。“冤”,可谓是进京上访人员普遍心声的概括。画中人的眼神里。既有倔强又有迷茫,既有悲哀,又有一股狠劲儿。于建嵘说:“他们要没有股狠劲儿,就不可能千里迢迢地到北京上访,不达目的誓不回去。” 

  这些画作中最醒目的一幅,于建嵘名之为《母亲》。他说:“画家陈丹青看见我这幅画,痛哭流涕,说:‘30年前,我看罗中立的《父亲》,看到的是中国农民的苦难;30年后看《母亲》,我又看到了中国农民的冤屈。’” 

  于建嵘认为,近年来的信访制度改革正往一条死胡同里走,长期形成的制度惯性,仍然是在强化信访解决民众权益纠纷的能力,目前大力推行的各种信访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亲自接待制度等,就是这种思维定势的产物。这种惯性力量每自我强化一次,都是往胡同里又走T--步,已经很难退出了。 

  访民“冤” 

  东北访民单亚娟,上访反映本单位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及职工利益等问题。她从2006年来北京,至今已有四五年的“访龄”了,仅2006一年间,单亚娟就被单位接访人员接回去8次,屡接屡返,自己光车票钱就花了4万多元。但非常之处并不在此,而在于她同时在北京打了31场官司,全部走司法程序,涉及北京8个区的公检法,忙得不亦乐乎。 

  据单亚娟自述,2007年9月28日,她被接访人员送到京郊一家收容所,在这里遭遇殴打,致其骶5椎体粉碎性骨折。从收容所(单亚娟称之为“黑监狱”)出来后,单亚娟就去报警,要求伤情鉴定。警察不开鉴定委托手续,她就趴在派出所椅子上不走。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法医陪她去指定医院,拍出的片子是陈旧性骨折,单亚娟多个心眼,私下另找一位大夫拍片,结果显示骨折是新鲜的。法医根据前一个拍片结果,鉴定单亚娟受的是轻伤害,单亚娟不服,要求法医重新鉴定,遭拒。她自己先后跑了5家医院,拍片,做会诊,结论都不是陈旧性骨折。但市局法医鉴定中心又给她做了一次鉴定,还是陈旧性骨折。 

  单亚娟与原单位的仇怨纠葛,现在变得无足轻重了,她的主战场,转移到了与北京公安、司法机关的争执上。单亚娟把给她做出“正确结论”的5家医院告上法庭,诉他们“误诊”,逼他们重新做诊断,“勇敢地说出真相”。这是一场单亚娟希望打输的官司,她在每个区法院起诉一家医院,所有法院都不愿审这个案子。被告律师也急眼了:“你就是瞎整!一看就不是医院的问题,为啥你非告我医院?” 

  同时,单亚娟在北京4个区的公安局、检察院都投诉或报了案。她到检察院告公安机关行政违法,检察院认为不够立案条件,她又去法院对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不出裁定也不受理,她就告到上级法院。同时,单亚娟在老家也打着两场官司。她去当地公安局告单位领导对她“非法拘禁”,公安局不立案,她就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又到法院刑事自诉。单位领导认为,看来还是让单亚娟呆在北京,让她跟北京公检法缠斗的好。 

  据单亚娟说,关过她的那所“黑监狱”,在她出来一个月后,被当地派出所捣毁了。最近,单亚娟在北京上访村又联系了十几位曾被“黑监狱”关押的访民,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黑监狱对其“非法拘禁”。集体起诉时,法院说他们没有证人,单亚娟就给大家出主意,一+A--个人起诉,受害人互相作证。单亚娟的妈妈说她:“你在北京,比上班还忙!” 

  现如今,地方政府与访民的关系,是“剃头的怕瘌痢头,瘌痢头怕剃头的”。2008年12月底,国家信访局等机构就信访问题举行座谈会,与会人士意识到:当前信访总量仍然居高不下,集体访和重复访增加,而且组织化趋势更加明显。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张示明在会上书面发言称:“目前,少数责任单位对一些信访老户的缠访闹访束手无策,经常为了息事宁人而突破政策底线,放宽政策尺度,满足不合理诉求,从而给其他信访人以‘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示范效应……少数信访老户占用了绝大多数信访工作资源。绝大多数基层信访部门往往是用80%的精力去处理20%的老户问题,导致日常的初信初访工作责任难以有效落实。如此,初信初访慢慢也演变为重信重访甚至老户。另外,对信访老户开展的劝返稳控工作,基层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收效并不明显,也因此极大地挫伤了基层工作的积极性。” 

  而当前国内各类社会矛盾高发,法定的社会解纷机制又不健全,这些矛盾很多都挤压到了信访渠道,信访工作不堪重负,信访之路险象环生。而且,访民不仅把上访当作表达诉求的唯一渠道,还亟盼通过它来解决自己的实际问题,虽然多数上访的真实效果并非如此。 

  2007年8月,山西人陈会林和武保明去清徐县法院打官司。陈会林看到国旗落在法院地上,多次提醒法官未获理会。陈致电当地报社,将此事曝光。一个月后,陈、武二人再来清徐县法院,与副院长刘志家发生争吵,陈会林遭打,法院对他俩以“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冲击领导办公室”为由,行政拘留各15天。第一次拘留期满当日,法院再以“当事人并无委托陈会林、武保明为代理人,委托手续系二人伪造,妨害民事诉讼,干扰法院的正常工作”为由,签署了两份拘留决定书,两人共被拘留30天。 

  2007年9月,两人走上上访之路。法院愿意道歉,愿意赔偿,就是不愿意撤销拘留决定书。陈会林把生意停了,专门告状,前后进京上访十几次,自称“已成太原上访人员的领袖”。太原中级法院纪检副组长齐志丕曾致电本刊记者,承认“国旗案”确有此事,清徐县法院处理有所不当,但陈会林是上访户,也有夸大其词等问题,希望本刊记者理解。 

  陈会林在清徐县法院挨打时,一位当时在场的老汉为陈会林作了证。老汉名叫刘国亮,在清徐县经营棉花加工业务,2002年被县工商局以“投机倒把”行政处理,加工点东西全部没收拍卖,罚款4万元。刘不服,要求市工商局行政复议。在市局干预下,县工商局下了第二份处罚决定,除不罚款外,维持其他三项处罚决定。老汉仍不服,再次申请行政复议,但市工商局支持县局处罚决定。刘国亮随即告上法庭,在县、市法院先后6次诉讼,下了7个判决书。清徐县工商局把没收的设备退回给刘国亮,没收的产品拍卖所得4万多元,亦退款给他。 

  刘国亮认为退款不够数,“我人不在场,你把我的东西强制收购了,不能你说多少钱就是多少钱!”在陈会林指点下,70多岁的刘国亮九赴北京上访。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镇政府干部24小时盯守刘国亮。但刘国亮还是跑了。镇政府拿5万元给他,让他回来。奥运会一结束,政府又不管他了。2009年,刘国亮连续去了四五趟北京。当年国庆节前,镇干部又对他监视居住,但刘国亮再次跑了,他想,这回政府再给我一次钱,就算了,我不再上访了。 

  但他想错了。去年9月14日,清徐县公安局将刘国亮抓捕。今年4月22日,清徐县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刘国亮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清徐县法院一位副院长意味深长地对刘的女儿说:“你老子就是让陈会林给害了。” 

  政府“烦” 

    访民的心理可用一个“冤”字来概括,地方政府的心理则可由一个“烦”来表达。 

  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民众上访要求解决的问题有两类,一类是地方政府能够解决、应该解决的;另一类是地方政府无法解决,也不该由他们解决的。 

  现在的信访部门多数为党委、政府所设立,目的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行政体系内解决问题,但有些问题本身就是涉及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的,虽说“解铃还须系铃人”,但谁把铃铛系上去了,谁都不想自己去解。另外,大量涉法涉诉问题、历史问题、中央及上级政策导致的问题,以及政治体制滞后带来的问题等,则超出了地方政府的职责及解决能力。 

  江苏阜宁县基层干部周严东说:“现在的信访部门就相当于医院的挂号处,只管挂号,不管看病。”周严东曾为自己被“非法免职”一事长期上访,国家信访局把他的上访材料转到省信访局,省信访局又要求阜宁县解决。最后,周严东无奈接受了县里给他安排的新工作。 

  对于进京上访民众经常遭遇的拘禁现象,于建蝾说:“要研究地方政府为什么抓人,他是在一票否决的压力下,不得不抓人。如果‘只要老百姓来北京,我就把你市长撤了’,谁当领导也要抓人。” 

  为了不让“许多群众千里迢迢地跑来北京”,上级的主要思路就是施压。以上访量特别是进京上访量为最基本指标的信访责任追究制,使地方党政官员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不得不采取截访、销号、拘留、罚款、劳教、判刑、连坐等控制手段来消解上级施给的压力。信访过程是个不停地施压和解压的过程。这是一个多输的结果,大家都认为有用,跑来跑去,忙来忙去,后来都知道没有用。 

  2006年10月17日,河南省一位县政法委书记在一次“重复上访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讲话称:“销账是无奈之举,是最后一招,也是最直接的花钱买稳定。对已发生的上访,在劝返时必须注意同上级信访部门及省、市工作组的沟通,争取谅解,争取不通报,销账要迅速,因为现在来访登记都在电脑上进行,或以电传形式向领导汇报,错过了时机,也许要以十倍的代价,十倍的努力才能处理。” 

  次年4月13日,原任政法委书记已调任本县政协主席,新任县政法委书记在与前类似的会议上讲话称:“目前,个别单位对销账不理解……上级这样考核,我们只能与时俱进,适者生存嘛!今后,发生上访必须销号。销号只是经济上的付出,不销号就是政治前途上的损失。一个单位进入登记一起并不可怕,但每个单位登记一起全县就是近百起,后果是影响县委、县政府的形象,是市对县的追究和否决,这个责任不是哪个人、哪个单位能负得起的。” 

  新任政法委书记续说道:“(对上访者)打击的重点是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和重复上访,必须做到:发生一起,打击一起,按照上级规定,属地单位负责调查取证,--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理,广播电视局负责公开曝光。公开曝光很重要,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三个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信访局负责沟通协调。去年,我县在这方面做得很好,治安拘留了27人,劳教了1人,送精神病院1人,遏制了上访的高发态势。但是,个别单位还有‘打击靠领导’的依赖思想。有一个乡,上访量很大,问题很多,既没有解决一起,又没有处理A,这就要好好找原因,为什么其他乡镇能打击,你就打击不了呢?今后,你不追究上访人的违法行为,我就追究你在稳控上的失职行为!” 

  信访困境如何化解? 

  目前的信访制度,已经难以依靠对其本身的细节进行再安排的方法,来遏制它所产生的日益壮大的混乱。 

  综观目前各类信访热点,它们反映了社会不同群体之间、阶层之间、群体同政府之间的种种矛盾。这些矛盾具有多发性、直接性、复杂性的特点,也具有改革发展进程中的某种必然性,以及人为的加剧性。近几年来,各地集体越级进京上访大量增加。说明各个上访群体同地方政府的矛盾,已由访民带到了中央,转变为这些群体与中央政府的矛盾。但中央又通过信访部门将它交回到地方。访民、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三方都在磨道里转圈,却始终离不开这个圈子。 

  地方政府派人拦截、劝返去中央信访机关反映问题的访民,地方官员称之为“接访”,访民则称之为“截访”或“暴力截访”。进京接访活动从1950年代就开始了c中央并不希望访民都到北京来。中央的难处,一方面说上访是公民合法权利,鼓励上访,另一方面又认为“如此众多的群众到北京要求解决各种具体问题,这给中央机关的工作增加很多困难”。但访民就偏爱到北京来“告御状”,顺便给地方政府添点儿堵;的确也有个别进京上访者,得到高层领导批示,问题解决了"访民就更相信中央有好人,以及“告御状”的威力了。 

  中央和上级政府把“维稳”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绩考核指标,试图约束基层官员的不当执政行为,但是这种约束不但没有发挥作用,反而异化为“维稳压倒一切”的现实考量。地方政府维稳支出每年以两位数增长,维稳经费相当于甚至超过政府的民生支出,似已成为各地普遍现象,然则社会并未因此进步,它只是一场空转。就是说,起码在某些地方,政府用于社会空转的费用,已超过了实际用于民生的支出。 

  于建嵘说,他接触了许多地方信访干部,他们对上级的怨言大得很:“你一方面说上访是老百姓的权利,一方面又要我们把他从北京搞回去,但有些问题不是地方政府能解决的,它们本来是上级的问题,或者法律的问题,还有的是历史问题,地方政府解决不了,你又让我解决,我只好采取抓人的方法,不让他来。” 

  在信访实践中,拦截上访民众所花费的经济成本已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沉重负担,有时,截返一个上访者的费用足以解决其所反映的问题。那为什么地方政府宁愿花钱截访,也不愿把这笔钱用于解决上访者的问题呢? 

  一是因为中国的政治体系是一级一级地向上负责,对上服从,地方政府与民众间保持有某种程度的鸿沟。即使地方官员清楚地知道接待民众上访、合理解决其反映的问题,有利于自己实时地掌握民情,运用民情,加固治理,消弭祸患于无形,却也不屑为之。二是官员担心为一个上访者解决问题,会引出更多上访者的类似要求,更有些访民被官员看作制造麻烦的煽动家或敲诈勒索分子,对他们的要求不屑一顾。三是这笔钱并非由官员个人掏腰包,而最终还是由纳税人来埋单。 

  信访工作陷于困境的主要根源,在于信访运行的逻辑和规则与中国现行政治体制一脉相承,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建立在压力体制之上的信访责任追究制。于建嵘一再强调:“我不是要否定信访制度,我从来没说过这个话,问题是制度的运行方式有问题。最关键的问题,要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打开司法之门。老百姓不相信司法,就解决司法问题呀。” 

  近日,于建嵘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了一个“三步走”的信访改革建议:第一步,中央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国家信访部门不再给省区市开信访移办单,不对访民的信访级别作特别的限制,并由信访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因信访而发生的治安案件。第二步,强化各级司法机关接受公民告诉、申诉及处理案件的责任和能力。由司法机关承办目前积压在信访部门的案件。可由上级法院和检察院下派一级设立告诉申诉案件受理机构,也可以考虑建立全国性的巡回法庭,以及扩大诉讼受理范围,由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信访人迫害案件,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群众告诉申诉进行法律援助,在制度上确立法院和检察院的重要人员和经费均由上一级法院和检察院管理和保障等。第三步,撤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访机构,把信访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并系统地建立公民的利益表达组织。 

  概括言之,信访已越过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而成影响社会稳定之最大隐患,而“牵”起信访这“一发”,就“动”了国家政治体制的“全身”。信访改革的重点不在信访领域,而在政治体制改革这一大盘棋,比如改变从上到下的压力体制,推动“以县级人民代表专职化为起点,以政治分权为杠杆,以司法制衡为保障的综合县级政治改革”,以及允许社会各阶层建立利益表达组织、人大代表专职化等等;同时,还要寄望于相应的司法改革,以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反过来说,鉴于解开信访困境的急迫需求,信访制度改革或会成为国内新一轮政治改革、司法改革的契机。

【篇3】信访为什么会被当地政府拦截

  也可能是没有按照规定的上访原则和上访渠道上访。

  上访,是群众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也是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包括中国在内许多国家的表达形式。

  根据上访的事件起因(理由)上访分为有理上访和无理上访,但总的来说上访多是因问题在当地政府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合理而引起,针对的往往是权力和资本结合所产生的不公平现象,例如贪污腐败、黑恶势力与政府勾结,因此针对上访者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2014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表示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受理越级上访。

  上访概念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上访人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的上访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俗称上访人)。

  处理原则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014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受理越级上访。

  上访渠道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本文来源:https://www.gxhmny.com/jiaoxueziyuan/137716.html

推荐访问:信访条例 2021年信访条例

教学课件推荐文章

教学课件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