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汇编7篇

发布时间:2024-03-07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点击: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 > 章程规章制度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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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汇编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建立简捷、实用、高效、统一的制度管理体系,使规章制度保持合理性、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力,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之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公司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备案、执行、修改和废止工作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统一规范。

  第三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是指公司系统内制定的要求各部门及职工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涉及一个以上部门的行政管理文件,均应通过规章制度进行下发。

  第四条制度制定应当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规章制度管理应坚持“谁制定谁负责、谁制定谁培训、谁制定谁监督落实、谁制定谁改进”的制度管理原则。

  第二章制度分类

  第五条本办法之制度按性质,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专项制度三类。

  (一)根本制度是企业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为加强某方面业务工作的管理而制定,是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用以指导某一长期性工作系统规范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层面。包括公司章程、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岗位设置等方面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制度是对于一项具体工作、操作步骤或对于一个具体项目的管理所做出的要求,主要是规范专项业务活动和专业管理行为,适用于部门层面。包括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金管理、财务审计、法律事务、工程建设、采购、营销、信息等方面管理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专项制度是对某专项的涉及到全公司或某一个专业系统内的工作所做出的具体要求,主要是阐明和确定技术要求方面的规定,适用于基层层面。包括风险控制、合同管理、行政办公、档案管理、财务及资产管理、经营管理、投融资管理、工程管理等各部门的专项管理办法及指引。

  第六条根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性质及其范围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体分为以下几种:“章程”、“制度”、“办法”、“细则”、“指引”、“规则”等。

  “章程”是指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制度”是规范某一方面经营、管理活动行为准则的管理制度。

  “办法”是确定某一方面或特定管理对象、过程、活动的方法和要求的管理制度。

  “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办法、制度而作的具体的具有操作可行性的规定。

  “指引”是对公司某一类投资管理或业务执行所作的总纲性的规则指引。

  “规则”是公司权利机构运作机制做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第三章部室职责

  第七条公司制度建设的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

  (二)组织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的规划和计划;

  (三)根据规划和计划督促、检查、协助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向各管理部门提出制度编写要求;

  (四)协助董事长办公会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论证及修改征求意见工作;

  (五)负责制度的初审与会审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效果评价;根据评价效果整理有效制度清单;及时组织制度的修订,确保制度实施有助于防范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七)对公司职能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第七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第八条:生产、办公场所严禁吸烟

  第九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第十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第十一条:不作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二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三条: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第十四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第十六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向负责人启示,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第二十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一条: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第二十二条: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原材料及产成品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平等就业的权利。第二十四条: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第二十五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第二十六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第二十七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第二十八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六章:员工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第三十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第三十一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第三十二条:员工有义务提高劳动技能水平

  第七章:奖罚制度

  第三十三条:按民主选举获"优秀职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奖金:300元。第三十四条:整月全勤者,奖励全勤奖,奖金100元。

  第三十五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给予全厂通报的处分,对于通报处罚不认可的给予打扫厂区卫生处分(工作时间以外,不计报酬)。

  第三十六条:员工以书面形式提出对于公司发展有利的建议,经公司领导考虑其可行性后,给予现金奖励(10100元)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篇3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

  十二、员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篇4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该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8、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9、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环境清洁。

  10、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11、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2、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13、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1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篇5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二、寝室长职责:

  1、每间寝室设立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寝室长有义务向酒店行政办公室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三、作息时间: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4: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的形式报宿舍管理员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3次。如超过3次,宿舍管理员有权对违纪者处以50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属的证明。如没有按时归宿,且无夜归证明单或未向宿舍管理员以书面形式请假的,也将予以50元/次的罚款。

  2、22: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如寝室长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四、卫生制度:

  1、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2、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4、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10元/次。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长将受到过失处理,如有明确责任者,则同时给予该责任者作相应的处分。

  五、水、电管理:

  1、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罚款。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3、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4、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工程部。

  6、如发现使用禁止使用之电器,则处以50元/次的罚款。

  7、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以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六、物品摆放规定:

  1、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禁止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违者对责任人予以10分/次的处罚。

  2、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靠窗户的方向,枕头置于床的另一头,床单平整,其它床上用品摆放有序。

  3、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4、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5、面盆、水桶置于各自床下,并置面盆于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

  7、衣物、毛巾挂放在两床间的横杆上,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袜子等杂物。

  8、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处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寝室长要及时上报工程部,如属人为破坏,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20元。

  七、管理规定:

  1、宿舍管理员具有监督员工宿舍卫生及纪律的责任和权利,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汇报至行政人事部,如知情不报或管理不力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至少20元/次的罚款。

  2、宿舍管理员须加强员工宿舍巡视工作,行政人事部不定期组织保安及宿舍管理员对员工宿舍进行卫生、安全、纪律检查。

  3、23:00以后禁止放音响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内放音响、大声喊叫、酗酒闹事等,影响他人及邻居休息,使酒楼声誉受到损坏者,除后果由本人自负外,酒楼将对当事人给予违纪处罚,如寝室长没提出或劝阻,则负连带责任。

  4、对凡有公物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的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责任。本宿舍员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相互包庇而导致责任不明者,除全体宿舍员工赔偿损失外,并将给予重罚。

  5、出入宿舍要随手关门,注意防盗,对因故离开酒楼者,宿舍长负责督促将宿舍物品柜钥匙回收,并上交宿管员。严禁私自配制钥匙和调换门锁,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处以宿管员100元/次的罚款。

  6、在宿舍内禁止打架斗殴,因打架斗殴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况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7、宿舍区域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9、每位员工必须按时办理好暂住证,并将复印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10、员工离职时,必须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及时搬出宿舍,否则予以罚款。

  八、卫生检查规定:

  1、每周一14:00各部门派一名由后勤部主管统一安排卫生检查相关事宜;

  2、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安排参加卫生检查之人员,否则予以50元/次的罚款。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篇6

  第一章总则

  本公司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与管理,制定此规章制度。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规者,一律解职。

  第二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条员工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七条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条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跃级呈报。

  第九条部门经理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执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认真接听、转接公司电话,做好电话留言;

  第十二条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第十三条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四条对公司输出的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

  第十五条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而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十六条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第十七条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十八条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第二十条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内容范围;

  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4.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公司为重;

  5.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

  第二十二条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公司决策及经营方针以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交办部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3.对于部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予以注意,纠正并重视教育训练及考核;

  4.如因监督不周,以至发生渎职情事时,直接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人员征募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征募事宜,经部门经理应试合格。

  第二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审查合格后,经总经理核准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员可由部门经理书面(人员聘用申请书)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任用。

  第三条部门经理应将核准后的新进人员资料(应征资料)及人员任用申请书一并送交人事部门依新进人员手续办理。

  第四条新进人员于报道七天内,应缴交下列文件,否则不予任用。

  1、身份证影本(需缴验正本);

  2、个人人事资料及三个月内半身照片四张;

  3、其它必备的证件。

  第五条新进人员交齐上述文件并经过试用期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加入社会保险手续。

  第六条经公司录用新进人员到职起2-3个月内为考察期,考察期间薪资是以当地工资水平给予;考察期满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职员试用期为1至2个月,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期间或试用期间经考核:

  1、不适用者,公司得随时无条件予以解雇,其薪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核算;但总共在本公司服务未满十五天而自动离职者不予发放薪资。

  2、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3、表现特优者,得由部门经理签报总经理核准缩短试用期限(试用期最短为十五个工作天)。

  第七条试用人员的考核依据:

  1.工作能力与表现——对工作熟练、谨慎及胜任度;

  2.对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策略;

  3.敬业精神——对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业业、如期完成;

  4.出勤记录——有无迟到、早退、旷职等记录;

  5.荣誉感——是否具有团对精神及意识;

  6.亲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处、坦诚真实。

  第八条试用期满人员,由直属部门经理予以考核,以书面(试用期满薪资调整表),呈报总经理考核的,方为正式任用(薪资调整实施天从正式任用天算起)。

  第九条有下列情事的一者,非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一概不得录用:

  1.负案在身且尚在缓刑期或被褫权尚未复权者;

  2.原在其它公司和机关服务时,未办离职手续、名声很差或被解职免职者。

  第十条服务年资自到职天算起,停薪留职或服役期间不予计算;辞职或退休后复经任用者其原有年资不予连续计算(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外)。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篇7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客户的合作。

  (九)严谨操守,严于律已。

  (十)全休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以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打卡。打卡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打卡或代人打卡。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

  第四条 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五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可随时陈述。

  第六条 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五)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尽妥善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六)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

  (七)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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