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规章制度范文(通用5篇)

发布时间:2024-03-12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点击: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 > 章程规章制度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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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意识形态规章制度范文(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 意识形态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重要的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工作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格局。

  第三、 我院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任组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

  第四、 院***及***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 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别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省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2篇: 意识形态规章制度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由镇党政办、人大办、纪委、组宣办、综治办、民政办、文化站、派出所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负责同志组成。

  二、联席会议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由镇宣传委员召集,联席单位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宣传委员负责日常工作。6各联席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共同做好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

  三、联席会议召开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听取各个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三)交流意识形态工作的经验做法;

  (四)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提出对策;

  (五)积极向镇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联席会议有关事项

  (一)凡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形成的会议纪要,一般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以镇委名义形成文件或会议纪要。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要专报县委宣传部。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的进展情况实际效果,由镇文化站负责督促检查。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与镇文化站的沟通联系,及时报送相关舆情动态信息,为镇委决策提供依据。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一项主要内容适时督查通报。

第3篇: 意识形态规章制度

  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街道党工委密切配合县委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1.街道党工委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

  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党工委要对各村(社区)各科室加强思想文化管理指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街道党工委报备。自觉接受街道党工委对媒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街道内干部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

  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四、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五、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六、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

  加的;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八、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

  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街道工作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街道热点问题,各科室应配合党政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全街道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1.党政办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街道的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科室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街道领导或向街道领导约稿,由党政办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街道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党政办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3.新闻媒体申请街道内有关科室,由党政办将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街道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4.各科室接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及时反馈党政办,以便党政办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5.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街道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关科室应根据街道安排,主动协助党政办配合媒体的

  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6.街道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党政办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党政办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7.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街道人员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五、新闻发布会制度

  1.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街道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街道重大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形成街道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保证街道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街道重点工作进展信息和突发公共街道事件信息;介绍街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以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外界对街道工作所产生的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公布医院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街道机密。

  3.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街道内建立信息员和网监员队伍,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协调处理与街道领导和各科室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

  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不同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4.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可由党政办应上级部门或社会需求,根据街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街道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街道党政办和各科室共同组织实施。

  5.发布新闻通稿。街道工作动态信息,由街道党政办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可将新闻通稿在网上刊载。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可安排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也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街道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体采访。

  六、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1.为加强和改进街道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平衡,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街道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弘扬正气、推进社会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一般性舆论监督报道的采访安排由街道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审签。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舆论监督报道,必须送街道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3.对于记者采写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内容,刊发后会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要报请党政办把关,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要报请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其它报道按照单位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4.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宣传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拿不准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党政办把关。

  5.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播。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6.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采访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7.新闻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个人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的,必须经被批评领导上一级党工委织审核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8.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监督,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街道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第4篇: 意识形态规章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二、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这块“责任田”,

  三、组长

  四、副组长

  五、组员

  二、意识形态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意识形态工作目标

  巩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系列理论成果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自觉认同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

  (二)意识形态工作任务

  大力加强党员教师的理论武装,不断增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大力加强党员教师的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宣传马克思主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赢网上舆论攻坚战,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

  新老民众人遵纪守法,文明有序,爱民众,认同民众;

  初步形成教职工齐心协力干事创业,建设幸福和谐家园的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措施

  (一)着眼于培育壮大社会主流价值,形成强大精神力量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统领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大文明创建工作力度,真正让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自觉追求和行动。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美德”民众。把饯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培育新风尚、凝聚精气神的基础性工程来抓,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诚信建设、孝老敬老、勤劳节俭教育为重点,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开展“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主题系列活动和“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传播文明、滋养心灵。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效应。近年来,夏阳乡涌现出了一批在全县有影响的先进典型,这是我们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最宝贵资源、最鲜活的教材、最直观的导向。深入挖掘、评选和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家庭”、“美德少年”、创新典型、共产党员典型、法治人物典型,大力宣传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宣传社会各方面温暖人心的善行义举,使广大师生学有标杆、行有规范。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面提升全民道德素质、文明程度和人文品位。

  加强文明创建工作,建“文明”校园。做好文明创建对标提升工作,推进过程创建、常态化创建,提升学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大力培育文明创建典型,抓好文明单位申报评选和复查工作,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加大对学校“脏乱差”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在学校中积极培育科学生活观念,反对封建迷信,革除陈规陋习,增强师生讲科学、讲卫生、讲文明的行为意识。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意识形态工作必须纳入党员及教师民主生活会、领导党建述职、“三述”、业绩考核中。

  (二)着眼于增强党员教师理想信念,夯实思想基础

  习近平同志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教师、教育师生。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博爱、创新、包容、和谐”的新风唱响民族的正气歌,振奋全社会的精气神。

  加强理论学习。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重点抓好党支部理论学习,进一步健全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完善和落实个人自学、学习记录、总结考核、课题调研等制度。紧密联系乡党委及教育局党委提出的工作目标开展理论研究,紧扣全县深化改革的现实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系列读书学习活动,推动“两学一做”向深度和广度拓展,不断提高广大党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实践能力。

  深化理论宣传。打造大众理论传播平台,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等重大主题,“一带一路”等重大部署,开设专题专栏,深入宣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围绕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推动上级精神进学校,不断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

  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尊崇党章权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不得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或者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三)着眼于更好地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增强文化软实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这要求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去宣传群众,以对群众的满腔热情去服务群众,着眼于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大力开展文艺精品创作和文化品牌创建,不断提升文化软实力。

  打造学校特色文化品牌。推进书香校园建设,为师生精神的成长提供一个全新的平台,使阅读成为师生最为自然的生活状态,用阅读让师生的精神亮丽起来,让人人都好一本书成为学校的常态化。

  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进校园,把我校开设的舞狮进一步巩固提高。

  (四)着眼于正面宣传,唱响时代主旋律

  (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否则就要犯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是宣传之本、舆论之魂。对意识形态工作来说,导向就是生命。尤其在各种思潮涌动激荡的时代,越是真伪难辨,越需要权威解读;越是众声喧哗,越需要响亮发声。

  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方面、多角度宣传民众,大力宣传经济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转方式、调结构、创新驱动战略的新进展,宣传改善民生的新举措,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反映社会发展主流,凝聚改革发展共识。

  突出舆情管控。当前,我们正进入一个由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互融合、共同发挥作用的“全媒体时代”,互联网成为舆论的主阵地和风向标。

第5篇: 意识形态规章制度

  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稳定是压倒一切工作的前提。为防止及妥善处置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因思想情绪不稳定而产生的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提高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映和协调能力,维护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及组织机构

  1.认真做好全系统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工作,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积极正确引导,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成立交通运输系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稳定大局的冲击,有效地降低和消除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局党委委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突发性事件的指挥、协调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秘科,办公室主任由局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日常意识形态工作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全方位的把握职工的思想动态,随时做好职工的意识形态认知工作,预防事态扩大化。

  二、 应急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应急情况报告制度,确保应急情况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2.发生突发意识形态领域事件,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局党委。重特大意识形态领域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在报送应急信息的同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情况。

  3.报告的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的简要情况等。

  4.事件发生后,必须严格做好保密措施,防止事态影响扩散。

  三、预案实施

  1.处置的基本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应对、分部门负责、各方配合。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快速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

  2.发生重、特大事件,主管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协调有关力量,果断处置,若本级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

  3.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要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在意识形态领域事件处置中,实行首问负责制。根据事事件的性质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区别情况,区分性质,因情施策,妥善处置。对极端事件报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各类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1.对影响本单位的事件,在领导小组领导、指挥下进行处置。

  2.对本行业职工参与群体性骚乱、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其他邪教活动方面等恶性群体性突发事件,在上级领导小组和局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下进行处置。

  3.对一般性意识形态领域认知错误事件(如公众场合发表错误言论等),由局领导小组进行严格教育批评,要求写反省书,并向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反省工作。

  5.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坚持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件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件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6.重特大事件坚持违法必究、责罚相当,任何个人都不得阻碍、干涉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

  五、纪律与奖惩

  1.一旦发生重、特大事件,必须把处置重特大事件放在第一工作位置,主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是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者;

  二是及时准确报送应急情况,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三是为处置应急情况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四是其它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意识形态突发负面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以及不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二是负面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三是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四是领导干部未按时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处置的;

  五是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六是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突发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七是其它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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